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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21   阅读: 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决定、政府引导,优化布局、产业联动,强化应用、创新发展”的原则,依托产业优势,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活力。

  2.发展目标。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交易额持续快速增长。到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交易规模、就业人数、税收收入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占总数90%以上,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以上。到2020年,上述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10位。

  二、主要任务

  3.打造电子商务区域发展格局。支持合肥、芜湖、蚌埠建设辐射全省、影响全国的电子商务中心,支持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支持合芜蚌试验区和皖江城市带建设以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快递物流产业集聚区,支持皖北地区建设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特色的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支持我省大别山片区、皖南地区建设以文化旅游产品为特色的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支持合肥打造中国呼叫中心之都。(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有关市人民政府)

  4.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支持生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集中采购、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加快建设功能涵盖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家政、旅游、订房、购票、维修、中介、配送等服务百姓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

  5.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项目。制定省级示范评定标准,每年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支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

  6.推进安徽产品网络销售。组织各类网络购物、促销推介活动,发挥“皖货网上行”等电子商务平台作用,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特色中国?安徽馆” 、“优选农品”中邮农产品平台,拓展安徽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渠道,扩大安徽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网店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7.推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支持家电、汽车、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龙头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引导大宗商品和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推进交易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创新融合,形成与实体交易互动发展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等)

  8.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依托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中心镇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和中心村直营连锁店发展电子商务。发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和国家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农产品有序合理流通,缓解农村市场买难、卖难问题。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及其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等)

  9.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参与第三方电子商务。支持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压缩渠道成本,发展自主品牌。启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支持建设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环境,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外贸电子商务企业备案信息共享,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交易退税模式,推动多部门联合通关服务综合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10.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网上产品分销、渠道管理、仓储配送、软件应用等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在咨询、信息、法律、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服务外包。支持省内具有良好资信水平、较强盈利能力和一定从业经验的非金融机构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支持省内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加快现代快递物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等)

  11.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建设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快递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进电子商务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协同发展。吸引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服务中心、营运中心和物流中心落户安徽,设立法人企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有关市人民政府)

  12.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指标评价系统。探索推进电子会计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应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建立电子商务安全支付机制。建立 “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电子商务商品交易追溯体系。推广物品编码和企业代码应用,逐步构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全球统一标识的物品编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加快推动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的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和商品配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13.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加快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发展。支持在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农村经济、便民服务、旅游休闲、服务外包等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在营销渠道、商业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创新发展。建立安徽省电子商务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

  三、支持政策

  14.加强财税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骨干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培育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15.加强用地支持。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发展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16.加强融资支持。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信贷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鼓励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担保集团公司)

  17.加强人才支持。鼓励电子商务行业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合作,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等学科专业建设,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一批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支持创办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商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19.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推进移动通信发展,扩大移动网络覆盖。全面推进三网融合,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完善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等)

  20.依法规范发展。完善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网络拍卖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行为规范和统计制度,加强监管,依法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骗买骗卖等违法行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立完善各级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开展政策引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