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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30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 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来建造和管理建筑,将建筑的建造和管理全过程联结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节水节能节地节材,降低施工环境污染,提高建设效率,提升建筑品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轨道。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为重点,通过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建筑业与建材业深度融合,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和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初步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500万平方米,创建5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综合试点城市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以10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选择2―3个工程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到2017年末,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500万平方米;创建10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20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综合试点城市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20%以上。

    2015年起,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行全装修,合肥市全装修比例逐年增加不低于8%,其他设区城市不低于5%,鼓励县城新建住宅实施全装修。到2017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合肥市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达到3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20%。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和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等为重点,加快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健全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新建住宅全装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

    (二)大力培育实施主体。引进国内外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省内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支持引导省内建筑业企业整合优化产业资源,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研究和建立企业自主的技术体系和建造工法。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加快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产业集团。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

    (三)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大力发展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产业,完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产业链,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四)大力实施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化部品体系,减少建筑垃圾和粉尘污染。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广菜单式装修模式,推出不同价位的装修清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全装修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实施住宅全装修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保修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五)加强科技创新推广。积极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展示中心,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团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大力推广外遮阳、墙体保温一体化、厨卫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叠合楼板、非砌筑类内外墙板、楼梯板、阳台板、雨棚板、建筑装饰部件、钢结构、轻钢结构等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不断提升应用比例。

    (六)健全监管服务体系。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特点,创新项目招标、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模式,建立结构体系、现场装配与施工、部品部件与整体建筑评价认证制度和资质审批认证制度,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构配件和部品部件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引导市场消费。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加快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省建筑能耗监管数据中心,不断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指导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各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落实扶持政策。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享受绿色建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省财政厅整合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装配环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省科技厅每年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标准、造价、工法、建造技术研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推广力度,对预制墙体部分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土地计划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省物价局研究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设计收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的消费贷款和开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开发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以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及新建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奖补、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营业税和契税给予适当奖励等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及新建住宅全装修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招标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明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建筑的面积比例。对确定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

    (三)推进示范带动。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省级综合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支持产业基础良好、创建意愿较强的地方争创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各地要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和新建住宅全装修示范工作,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和厨卫一体化等部品部件,鼓励采用工业化程度较高的结构体系。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全装修,推动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四)强化培训宣传。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以及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大力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产业工人,提高设计、生产、建造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在社会中的认同度,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