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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奖补资金使用 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6-09 09:28   来源:工商联    阅读: 次


 

 

 

 

长商联2016】42号

 

长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奖补资金使用

实施细则

    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发挥电子商务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长丰县促进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长政【2016】14号)和《长丰县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在我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用型企业、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和市示范乡镇、村等(在我县注册的企业须为法人企业,在县外注册的企业须在我县重新注册为法人企业)。

    、支持内容、条件

(一)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主要支持和鼓励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在长丰县设立中心、乡镇设立分中心、村设立服务站。知名电商企业在村设村级服务站的,对正常运行满1年且每年网上下单在30元以上,超100单以上的村级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每个服务站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贫困村服务站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在乡镇设运营分中心,面积在100平方左右,有分拨功能,正常运行满1年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个营运分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长丰县设县级运营中心的,面积在1000平方左右,有分拨功能、有特色长丰馆及线下体验展示区,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长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符合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要求,实行“一事一议”,不列入上述补贴范围。

(二)扶持、培育电子商务主体发展。依托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副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对本地农副产品上行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应用型电商企业,年在线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通过互联网+观光旅游+采摘等组织线上线下活动的,人次超10000人以上的,或在活动期间线上销售超100万元的,人次超10万人以上的,或在活动期间线上销售超200万元的(到县商务局备案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市场化电商平台发展。对新投资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实际投资额超100万元以上的,经县商务局备案且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从事社区O2O电子商务的初创企业,在其电子商务平台正式上行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且线下网点超过10个后,对当年运营支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和乡镇(区)服务站,村级服务点达到20个以上的企业(含20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不执行第一项的村、乡级服务站的补贴,此政策每年只评选一家)。

(四)支持大型电商入住。对国际排名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县的,正常运营超半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际排名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长丰县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总部(独立核算),正常运营超半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五)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基地、企业、乡、村及创业基地补助。对电商产业园面积超过20000㎡,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的,年网上销售额合计超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电商示范乡(镇)、示范村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商创业青年入驻产业园区,对入驻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商创业青年办公用房,前3年按实际租用面积,每年给予每平方米5元补贴,每家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并给予每个入住企业3年全部网络费用补贴。

  对园区内企业吸纳大学生达1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个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并获团县委、团市委、团省委授牌的,分别给予基地1万元、2万元、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

(六)对建设线上线下县域特色馆的扶持。鼓励县内企业在淘宝、京东、苏宁、邮乐农品、一号店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特色57365线路检测中心馆。县域特色馆的运营主体,运营半年以上、上行销售20个品种以上长丰县农、特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具有线下展销和对外开放能力的,上行销售20个品种以上长丰县农、特产品,年销售在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七)支持电商培训工作。对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培训方案,培训总结材料的,经县商务局核准的电商企业、协会等组织单场超过50人以上的电子商务培训(不含党政机关培训和单位内部职工),对单场培训,每人给予100元补助,一个企业年度不超过5万元。

   (八)对本地农、特产品上行包装奖励。企业每包装一种本地农、特产品,年上行销售50万元以上的,给予包装费用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在县以上电商协会或市级以上机构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电商产品外包装,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九)支持电商行业协会建设。县级电商行业协会活动开展正常的,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

   、申报资料及要求

    1、申报资料

奖补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自行申报,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企业申报,需提供《长丰县电子商务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长丰县电子商务财政奖补资金企业概况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乡镇、村公章。各支持项目还应根据具体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网点建设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收合格的村级服务站、乡镇运营分中心花名册(注明地址、姓名和服务站名称)。

1、村级服务站还需提供30元以上100单订单的截图、后台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三项有一项即可),服务站内外全景照片。贫困村需提供贫困村证明;

2、乡镇运营中心还需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证明材料或示意图,分拨功能图片资料、内外全景图;

3县级运营中心还提供1000平方米证明材料或示意图,分拨功能、特色长丰馆及线下体验展示区图片资料、内外全景图(签订协议的,以协议为准,不执行此项政策)。

(二)扶持、培育电子商务主体发展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5万元及5万元以下的需提供第三方平台网店主页截图本年度年销售额证明材料或后台交易总额记录统计截图申报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互联网+观光旅游+采摘等活动需提县商务局备案材料,销售证明材料或后台交易总额记录总统计截图,县旅游局及活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活动人次证明材料。

    (三)支持市场化电商平台发展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额证明材料,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年网上销售额及相关证明材料;线下销售网点数量及清单,清单包括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开业时间、经营面积等;项目实施期间后台系统软硬件及电商配套改造费用明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细清单包括发生费用名称、发生时间、金额、供应商名称等,证明材料包括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按照清单中项目顺序排列);线下网点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加盟合作协议以及线下网点的实景图片等。

(四)支持大型电商入住工作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际排名100强和国内50强认证或证明材料。

(五)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基地、企业、乡镇、村及创业基地补助

1、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商务产业建筑面积的相关材料,入住企业材料,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2示范园区、基地认定文件;

3市级电商示范乡(镇)、示范村认定文件;

4、产业园入住的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商创业青年企业名称花名册、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用面积及示意图(标明长、宽尺寸),本年度年各企业技术年费缴纳证明材料;

5、各企业吸纳大学生的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近;

6、团县委、团市委、团省委授牌图片或文件。

(六)对建设线上线下县域特色馆的扶持

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长丰专馆的首页截图,特色馆上线的时间、20个品种以上农产品网上截图,台交易总额记录统计截图(分月和年度);10万元以上还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销售额审计报告书原件。

(七)支持电商培训工作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商务局审核的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姓名、住址、身份证复印件)。

(八)对本地农、特产品上行包装奖励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行农特产品原外包装及外包装图片,单品种后台交易总额记录统计截图(分月和年度),评比获奖证明或文件。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到年度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 66672575。

 四、附则。上述扶持政策,符合其他多项奖励、补助,以最高标准申领,不重复享受。

    具体申报材料,由县电子商务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当年度发生较严重侵权、欺诈、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本政策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限期3年,并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修订。

 附件:1.《长丰县电子商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2.《长丰县电子商务奖补资金企业概况表》

 

 

 

 

长丰县商务局   长丰县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长丰县电子商务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适用实施细则〔〕号文件条款

 

申请补助(奖励)金额:                     万元

银行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 目

内 容

概 述

 

县商务局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长丰县电子商务政奖补资金企业概况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商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网址

 

E-mail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电子商务开始时间

 

通讯地址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其他

申报单位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类型

□生产制造 □金融 □物流 □商贸流通 □信息服务  □旅游 □第三方交易与支付 □电子商务服务 □其他

企业经营情况

2016年1月-12月

2015年  月-   月

同比增长%

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额

 

第三方平台称

 

  

  业

  情

  况

  简

  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