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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11-12-31 00:00   阅读: 次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普查主体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62953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7982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50293人,减少7.4%,年平均减少0.77%。

全县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776528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4763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8898   人,增长3.87%,年平均增长0.38 %。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204251户,家庭户人口为59695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0人减少0.8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20979人,占50.99 %;女性人口为308556人,占49.01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08     下降为104.03。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4925人,占16.67% ;15-64岁人口为455500人,占72.35%;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110人,占10.9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8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8.6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93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729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128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881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102人上升为507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5453人上升为910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644人上升为4150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192人下降为26816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480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148人,文盲率[5]由14.19%下降为10.29%,下降3.9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 163479人,占25.9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66056人,占74.03%。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按现行行政区划统计。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常住在县内的境外人员。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县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