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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率先完成2018年一季度农村五保供养金发放

发布日期:2018-01-18 14:29   来源:民政局   

2018年长丰县持续贯彻上级文件要求,强化措施,严格核实,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率先完成农村五保供养金的发放工作,确保了国家民政民生工程的继续落实。

据统计,2017年12月份我县因死亡和不符合条件的五保人数共核销96人,新增五保供养人数28人,目前我县已完成2018年第一季度农村五保供养金发放工作,供养补助人数5845人,按照2018年最新标准一季度1612元,共发放散居五保供养金942.214万元。

五保供养金的及时发放,不仅让五保老人在寒冷的冬季里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也体现了民政工作“为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为本”的宗旨和理念。(仇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