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17122716
信件类型: 我要举报
来信标题: 举报危害居民生命
来信时间: 2017-12-30
来信内容:
举报长丰路中段李集巷东商住楼一层开了一家烟花爆竹专卖店,严重危害到二楼住户及邻居近商户的生命安全,望有关部门将其搬迁,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安监局
办理时间: 2018-01-11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县安监局调查了解,现反馈如下:经查,该店是王某于2016年底为了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租下来的门面房,挂的是烟花爆竹专卖店的牌匾。2017年底该户未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但以前所挂的烟花爆竹专卖店的牌匾未拆除,目前,该门面房未发现有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