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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丰草莓产业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14:52   来源:政府办     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丰草莓产业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长丰草莓产业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长丰草莓产业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草莓之都,结合长丰草莓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奖补对象

在长丰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草莓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从事草莓营销、快递物流的企业。

二、奖补内容

(一)支持推进草莓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

1.对从事草莓新型栽培钢架大棚示范推广的草莓园区,每亩奖补3万元,每个园区种植面积不低于2亩,全县重点推广50亩;对于从事草莓高架栽培和穴盘育苗的草莓园区,大棚内部设施每亩补助1.5万元,每个园区种植面积不低于5亩、穴盘育苗不低于25万株,全县重点推广100亩。(组织实施单位:县农委)

2.对从事草莓种植50亩以上并建立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每套奖补5万元,对从事新型棚体示范和高架穴盘育苗推广的主体优先安排。(组织实施单位:县农委)

3.每年支持草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5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组织力量修订《长丰草莓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40万元用于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建立草莓产、学、研、推广基地,50万元用于长丰草莓三新技术展示园创建、运行和管理,50万元用于草莓技术创新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并逐年沉淀使用。(组织实施单位:县农委)

(二)支持草莓线上线下销售和草莓市场拓宽销售。

4.推进草莓电商物流竞争机制,实行动态考核,确定2-3家长丰草莓销售快递企业,对快递企业建立长丰草莓或农特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和中心的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入围快递企业须统一印制“长丰草莓”专用电商外包装。对从事长丰草莓线上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商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快递费用给与10%的奖补,每家每年最高奖补10万元,按销量实行竞争性奖补,每年最多奖补20家。鼓励成立销售公司,批发销售草莓当年达到限额以上的销售企业给予零售企业5万元、批发企业10万元奖补。(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三)支持长丰草莓宣传推广并开展子品牌创建。

5.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长丰草莓宣传推广,采用市场化方式,精心筹划一年一度长丰草莓文化旅游节和草莓采摘季系列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各类农展和节庆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委、县旅游局)

6.对长丰草莓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创建中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的“长丰草莓”旗舰品牌下子品牌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在推进长丰草莓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保护和开展三品一标、QS、IS0等相关系列产品认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予以奖补。(组织实施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

7.利用网络、微信、电视等媒介,在全国公开评选,每年遴选发布“长丰草莓十大子品牌”,入围的优先推荐给予金融贷款,并每年给予50%财政贷款贴息,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对“长丰草莓十大子品牌”订单收购农户或草莓新型经营主体草莓的,给予平均每斤奖补0.2元,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组织实施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

8.围绕长丰草莓进入高端市场,鼓励各家草莓生产经营主体设计特色精品包装,开展精品包装设计制作评比,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对获奖并适合电商、微商等线上交易的草莓包装,给予推广补助5万元,每年最高奖励5套系列包装,每套系列包装市场运营量不低于2万套;支持开发产地采摘、市场销售、物流运输于一体的入口式分级包装,每套包装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套系列包装,每套系列包装市场运营量不低于1万套。(组织实施单位:县农委)

9.对长丰草莓子品牌企业开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VI)”给予费用50%奖补,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对邀请的明星代言在本地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给予50%奖补,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对企业聘请的品牌策划顾问咨询费给予50%奖补,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组织实施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草莓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10.对在长丰县注册从事草莓精深加工并符合食品生产相关规定的流水线,给予固定资产一次性10%奖补,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达到“一事一议”政策投资规模的按“一事一议”政策奖补办法执行。(组织实施单位:县农委)

11.对在全县草莓产业规划范围内的草莓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由实施主体自主实施,按实际投资额70%予以一次性奖补,重点支持草莓园的主次道路、采摘路、沟渠、绿化、广场和长廊、草莓元素雕塑、造型门楼、旅游要素项目等多功能园区设施建设,实行竞争性立项,每个草莓多功能园最高奖补200万元,每年计划奖补2个草莓多功能园。(组织实施单位:县农委)

12.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公开招标知名设计单位编制北部绿色草莓生产区未来3-5年产业发展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打造一处万亩休闲、观光、旅游、采摘一体的草莓休闲文化产业示范区;在“U”型长廊草莓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一处草莓主题公园,宣传展示“中国草莓之都”、“幸福长丰”美好形象,将草莓主题公园建设列入县政府年度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县农委、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局)

以上政策条款与省、市、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补标准为准,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截止2020年8月31日,具体由县农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专业机构。在县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推进组领导下,长丰草莓产业发展办公室(设在县农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市场销售推广,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引进培育技术人才,统筹推进草莓产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到2020年,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草莓产业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并视县财政情况逐年递增,制定配套奖补政策。各组织实施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实施细则,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带动捆绑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招商引资,突出草莓招商。编制推出一批大型草莓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宣传省、市、县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引进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长丰草莓产业开发和建设,提升草莓特色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加快农业创新,强化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技人员作用,开展技术嫁接,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农产品风险监测预警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大草莓市场和县、乡检测站检验、检测力度。

(五)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考核制度。加大对促进草莓产业发展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建立考核制度,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区)要明确专班专人负责落实,确保草莓产业提升工程扎实有效推进,将草莓产业提升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长丰草莓子品牌产品新取得市级以上知名商标的予以加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