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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临时救助知识问答

时 间:2017年11月20日

嘉 宾:

摘 要: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居住已取得居住证人员),由于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就学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访谈详情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居住已取得居住证人员),由于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就学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二、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个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其他对象乡镇政府在乡镇意见栏写清什么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本县农村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患危重疾病家庭须提交医院的诊断病历(出院小结)、各类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原件及医疗救助报销凭证原件;

(五)因意外伤害需临时救助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

(六)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或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证明等材料;

(七)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需临时救助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

(八)公示照片;

(九)户主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三、救助标准是什么?

(一)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倍。

(二)因意外事件、就学导致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

(三)其他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救助,给予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四)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同一事由享受其他部门相关渠道救助的,包含在内)。特殊情况经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四、有哪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社区)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

(二)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

(三)审批和公示。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其所在村(居、社区)委会和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四)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将由县民政局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将救助金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长丰县临时救助机构为:长丰县民政局(监督、咨询电话66660578)。